一、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 1902 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 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 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 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 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 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 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 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 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 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 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 11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美术与书法2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28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4 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古代文学 2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简牍学 2 个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11 个省级一流学科,36 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学/生态学4 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 个学科门类。122 年来,学校始终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北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2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二、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介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由本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认定考核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满足相关要求,授予硕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学信网 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学校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信息及图像采集,并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复印件
3、《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3 份;
4、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5、《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2 份。
(三)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发放《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并办理相关学习手续。
五、课程学习及考核(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1、课程设置:参考我校相应专业的全日制学硕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全日制专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读课程。
2、学习方式:采取线上的学习形式。
3、授课方式:课程学习分为两个学习阶段:课程学习和研学阶段,两个学习阶段完成后进行课程考核。
4、考核方式:单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考核成绩≥60 分为合格。
5、授予证书:各科成绩合格后,颁发《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六、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通过我校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2、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3、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课程学习考核以及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超期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自通过全部考试之日起,申请人须在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之士到我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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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费招生信息均以官网发布为主。本文部分方式及考核方式介绍来自官网,或网络搜集信息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不代表合作关系,如有侵权,联系删除。